下水管堵塞,楼上19户赔偿2楼12万,物业无责不赔偿!
周沙一怒之下把楼上22户全告了
近日判决书下来了法院判楼上19户业主赔偿周沙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2楼住户家被污水淹了
损失12万多元
2018年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污水深度达6厘米左右。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照片由小区物业公司提供)
法院判决
楼上19户都要赔
8月16号,判决书下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业主表示很震惊
8月19号,记者来到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正对电梯口的墙上张贴着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判决书。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业主最初的感受是震惊。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才知道2楼业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实。
“谁会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叶和萝卜块?那样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吗?”一位业主表示。
“不是赔偿金额接受不了,而是这个结果很难接受!”业主易女士说,到现在她都还没有搬过来,只是偶尔过来打扫一下房子,但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在这儿住,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真的说不清楚!”
业主严爷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按时缴纳1400多元的物业费,没想到还会摊上这种事。
一位姓胡的业主告诉记者,下水道堵塞而造成反水的现象在新华联青年城小区多次发生,以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多,业主和物业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才没有闹大。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疏通管理职责,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他们对小区下水道的设计安装是否存在问题也存有疑虑,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个猜测。
对于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胡先生坦言以后大家肯定会在使用下水管道时更加注意和谨慎,但他觉得,反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再发生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还是一样被动”。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因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业主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和物业公司协商,希望他们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物业公司已尽相应的管理义务
责任方应为原告及楼上住户
新华联青年城的物业公司为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在法庭上,该公司辩称,在反水事故当天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就接到了B10栋202室入户门口有水渍,但家中无人的报告。
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的同时,架梯查看户内情况,发现室内存在反水,为防止损失扩大,又立即从二楼窗户部位进入室内对房屋进行了排水、疏通。
另外,公司每年疏通一次小区的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及时清掏,对原告及小区业主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在采访过程中,该公司一位姓陈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小区的地面下水主管道,“对于楼栋内各自的下水管道,我们管不了,也没办法管”。
他表示,使用超五年以上的小区都容易发生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因此要倡导业主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将容易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扔进垃圾桶,而不是任由它滑入下水道。
记者提到,不少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比例过低,该公司部门经理回应,如果其他被告对法院判决有疑义,物业公司可以从中帮忙找原告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果,则建议他们进行上诉。另外,物业公司将对反水比较严重的单元楼,提高管网疏通频次,尽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况的发生。
温馨提示
下水主管道堵塞引起的污水倒灌,
因责任人较难界定,
会给受损业主后期追偿造成巨大难度。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
楼下业主户内主管道堵塞造成损失,
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过程浪费时间、耗费金钱,
也大大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避免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损失,
减少烦扰和纠纷,
物业呼吁广大业主/住户朋友,
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一起抵制不文明的行为,
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
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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